为了推进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优化监管资源配置,达到提升监管效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并且在《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该结合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静态风险因素、动态风险因素以及通用信用风险因素,进一步确定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同时进行动态调整。
并且,《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显示,食品生产企业的静态风险因素可以按照量化分值划分为一档、二档以及三档和四档;调味品等脚底的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和复配食品添加剂之外的商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静态风险定位等级为三档,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及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专供特定人群主副食、乳制品等高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静态风险等级定位为四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