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2021年第二十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公告。管理厅对粮食加工品、饮料、水果制品、餐饮食品4大类164批次食品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158批次合格,6批次不合格。
中卫市惠之家超市长城东街店销售的,标称吴忠市物华乳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牧水果酸奶饮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
通告显示:中卫市惠之家超市长城东街店销售的,标称吴忠市物华乳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牧水果酸奶饮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宁夏食品检测研究院。
检测结果显示:检测的金牧水果酸奶饮品,规格为90g/袋 ,生产日期2021年3月30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为0.01g/kg,国家标准为不得检出。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果、蔬汁饮料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防腐,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超剂量使用了食品添加剂。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脱氢乙酸是一种低毒高效防腐剂。具有广谱性,在酸、碱性条件下具有一定的抗菌作用,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菌能力强。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此次检测不合格的金牧水果酸奶饮品,出自吴忠市物华乳品饮料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以发酵型酸奶及酸奶饮料、中性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果汁饮料等产品为主的饮料生产企业。产品覆盖整个宁夏市场及陕、甘、内蒙周边市场。公司所持有的“塞上物华”品牌被宁夏回族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评为“3.15消费者喜爱品牌”奖。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