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湖南郴州一母婴店将固体饮料冒充特医食品,虚假宣传特殊功能,造成大头娃娃事件;再是浙江嘉兴一母婴店无视保健食品不得宣称医疗疗效的禁令,擅自在微信朋友圈自制了违法广告图片并误导消费者,被罚款2万元,不少母婴店都因为营养保健品的宣传和销售上栽了大跟头。
在当下的母婴零售市场,受消费者治疗向预防诉求转变、健康意识提升、健康需求精细化、追求高品质保健品等因素推动,营养保健品市场也顺势进入了发展的黄金期,不少母婴店也正是看准了营养保健品的高毛利更高、高市场增长空间,于是纷纷上架销售。根据母婴研究院数据调研显示,在江苏、浙江地区部分单体门店,营养品销售占比已经达到了10~15%。
如今看来,营养保健品或许是个机会,然而机会总是伴随着挑战,在宣传层面上,保健品经常打着擦边球,被查处罚款的母婴店不再少数。
近日,深圳市场监管发布长文,系统阐述了各行业的各类广告违法行为,其中,和保健食品相关的违法广告宣传禁语多达19条,母婴店主千万避开,切不可在法律的边缘试探。
1、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不少母婴店儿导购人员在销售儿童保健品时会暗示家长产品是健康所需或具有预防治疗功能,并极力夸大保健品的功效,“提升免疫力”更是万能话术。诸如“用于治疗缺锌引起的营养不良、儿童生长发育迟缓”“用于预防和治疗因维生素和矿物质缺乏引起的各种疾病”“用于治疗因缺钙引起的疾病”……这样宣称有治疗或预防作用的儿童保健品比比皆是。
做生意的前提是必须合法经营,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母婴店无论是店内销售还是朋友圈卖货,一定要实事求是,不要刻意夸大产品功效。
2、不得违反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替代药物”的规定;不得违反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保健食品标志、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的规定。
据了解,目前混放销售及超范围经营的情况在母婴店内并不少,有些母婴门店会把想卖或者主卖的产品都放到显眼的地方,有些则会把同一个品牌的产品放在一起销售,根本就没有意识到“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陈列需要区分,也并没有设置专柜或者专区显著位置去分门别类,用以提醒消费者。
从近期查处的几次类似事件可以看出,监管部门的态度明确,绝不会姑息任何一个问题,普通食品标注或者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虚假宣传为保健食品、特医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成为监管部门日常关注的重点。
3、不得含有“安全”“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明示或者暗示成分为“天然”,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
很多保健品厂商在宣传时,会刻意区分人造化学物和天然物质,无添加、不含化学物质等概念也成为了母婴店导购在产品销售时通用的话术。在法律法规明确之后,纯天然、安全无毒无副作用等绝对化用语不可再试用。毕竟天然提取未必更安全,作用未必更好,营养也未必更高,不用迷信这几个字。母婴店在进行产品销售时也万万不可拿这些禁语当做产品本身的唯一卖点,而是要挖掘产品更多的亮点和吸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