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在市场监管总局指导下,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带领200余家大型食品企业,举办优化食品标签标识公开倡议活动。
参与企业表示,将主动优化标签设计,让食品日期一目了然;规范食品名称,不使用“零添加”等用语;科学严谨进行声称,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全面标示营养信息,引导合理膳食;加强标签审核,确保食品合规上市;充分刊载食品信息,让网购食品更安心;避免过度包装,让食品标签更低碳环保。
据此前相关报道,今年3月,《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集中出台,与营养保健品相关条款小编做了如下汇总: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增补大量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1、增加强制标示的营养成分,从“1+4”改为“1+6”:能量+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或饱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糖、钠;
2、增加强制标示“盐油糖”提示语。在营养成分表下方表示:儿童青少年应避免过量摄入盐油糖;
3、更新部分营养素参考值(NRV),营养成分有:维生素D、生物素、胆碱、锌、碘、硒、铜、胆固醇;
4、“有害健康”功能声称用语的删除和增补:删除了胆固醇、碳水化合物的功能声称用语;调整了脂肪(包括饱和脂肪、反式脂肪酸)、钠的功能声称用语;增加了糖的功能声称用语。
5、“有益健康”功能声称用语的删除和增补:删除了“叶酸有助于胎儿正常发育”功能声称用语;增加了7种可使用功能声称用语的营养物质,包括α-亚麻酸、维生素K、生物素、胆碱 、磷、钾、硒;扩展了9种营养物质的健康声称,包括蛋白质、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6、维生素B12、维生素C、钙、镁、锌、碘;调整了部分健康声称的健康声称,包括烟酸、泛酸。
总结与展望
1、修改了食品定量标示的部分要求。食品添加剂、污染物、不允许添加到食品中、不应存在于食品中的配料,不得使用“无”、“不含”等声称。不得使用“不添加”“不使用”及其同义语等词汇。但配料或成分含量为0,可以使用“无”、“不含”等声称;
2、预包装食品定义中增加了“预先包装或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以计量方式销售的食品”;
3、增加了数字标签的标示形式及要求,企业可自愿选择标示数字标签。数字标签成为食品标签的重要载体;
4、八大类致敏物质强制标示:含麸质谷物、甲壳纲类动物、鱼类、蛋类、花生、大豆、乳、坚果;新增食品声称的标示原则要求。要求食品声称能真实、准确地描述食品、食品配料或成分的特征、特性和特点;
5、修改了日期标示要求,要求食品标签上以具体日期的形式标示保质期的到期日;
6、细化了配料表标示要求:明确了多项配料表标示要求,应标示单一配料和承担包装功能的可食用物质(如糯米纸),可不标示不在终产品中发挥功能作用的食品添加剂的辅料、加工助剂、已挥发的配料、已失去活性的酶制剂、已去除的配料;细化了复合配料的标示要求,在使用复合配料时,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和其原始配料;修改了食品添加剂的标示要求,提升食品添加剂使用“透明度”;明确了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示要求,应展开标示其在终产品中发挥作用的全部食品添加剂;新增了菌种的标示要求。
7、修改了质量等级的标示要求。强调食品质量等级的标示需“有据可依”;增加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示要求章节;
8、与《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衔接,删除部分标示要求。删除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字体、字号、多重包装、净含量、生产经营者信息等具体标示要求,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中予以明确,有效提升监督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