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洁士宝日化集团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约513万元。法院认为,洁士宝公司使用被诉标识的行为误导公众,侵犯了怡宝公司对涉案驰名商标享有的权利;该公司将与怡宝公司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字号、购买或注册含有“cestbon”的域名并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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