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消息,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该网公布昌吉排水有限责任公司、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污水,被判决支付污水处理费43.41万元。
根据民事判决书,2021年10月15日,原告昌吉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污水处理费征收合同书》一份,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城市污水处理服务,合同期限为3年(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该合同约定,原告将以所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主要依据并根据相关行业的污水排放水质标准判定水质是否超标。对超过排放水质标准的,必须交纳双倍污水处理费。
2021年11月2日,原告向被告出具《污水处理费及表数确认催收通知单》,并称污水处理费被告已按照单倍全额缴纳。
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认为,经昌吉市英利排水监测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排水进行水质检测,五次监测结果化学需氧量均超标,属超标排放,故对原告主张被告双倍支付污水处理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还需向原告支付污水处理费4341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