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伊力特”)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四师国资委下发的《关于印发〈打击假冒国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资厅产权〔2022〕122 号),根据《打击假冒国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公司对侵犯公司权益,假冒国企情况进行了自查。
自查发现,伊犁伊力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伊犁乳业”)及其投资企业伊力特乳业集团(西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乳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含有公司名称字号及注册商标“伊力特”。早在2001年、2007年公司“伊力特”商标在第33类、第29类均获注册,成为注册商标。上述公司的广泛宣传及推广,已造成消费者混淆,社会公众被误导以为系国企或与公司具有特定的关联关系,损害了公司合法权益。
伊力特还称,公司将采取必要的行政、法律手段,以维护国有企业的合法利益,坚决清理假冒国企行为。公司特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消费者,伊犁乳业与西安乳业非公司关联企业,也非国有企业,使用公司名称字号及注册商标“伊力特”进行的一切商业活动,均未经公司授权,敬请广大投资者和消费者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