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教育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等五部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落实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5月1日起,福建省每所中小学将配备至少一名法治副校长。
根据《办法》,各地各有关部门应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热心教育事业的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鼓励和支持其履职尽责。要加强聘任管理,建立法治副校长人员库,安排经费对法治副校长开展培训、业务交流、经验推广,不断提高法治副校长的法治素养、理论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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