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网信办就修改后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要求,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产品和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不得设置以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为主题的社区、群组;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网络活动。此外,还要预防和制止其用户诱导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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