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三孩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
《决定》中明确指出: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年满3周岁前,每年分别给予夫妻双方10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1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同时,《决定》中还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8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7日;已生育3个子女,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的夫妻,可以再生育1个子女。
目前来看,不管是安徽还是河南,出台的“三孩”新政都是给予假期,但我国现在不生娃并不是因为产假少而不生,因此这种形式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生育率下降的问题的。
相反,这种规定一方面会给大量的企业增加负担,另一方面还会反向恶化了我国女性的就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