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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禁毒条例 学生吸毒不得开除 应督促戒毒
行业编辑:婧宸
2017年07月02日 11:25来源于:法制晚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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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近日,《云南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征求社会意见。《条例》提出,学校发现在校学生有吸毒行为的,应督促戒毒,不得以此为由开除学籍,对戒毒返校学生不得歧视。

在目前“吸毒低龄化日益严重”的背景下,云南新规极具现实价值。如果将吸毒在校生一律“开除学籍”、简单地推向社会,不仅显得“不教而诛”,也无助于抑制毒品扩散。

当然,要想真正充分实现上述“保护未成年学生”和“禁毒”两方面作用,还需要完善配套制度。

比如,虽然现行《禁毒法》《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规定:戒毒人员不满十六周岁且强制隔离戒毒可能影响其学业的,强制隔离戒毒可变更为社区戒毒,但这些法规仍可完善,如“16至18岁”未成年人戒毒可否将学校与社区统一结合起来?

再如,尽管《刑法》规定,如明确“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但还可考虑加入非法向未成年人提供、出售、贩卖毒品,或者“容留未成年人吸毒”应“从重处罚”条款。

很明显,只有不断完善这些制度配套,才能让“在校生吸毒不得开除”规定得更完善,更有利于执行。

法制晚报(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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