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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瓶实物容量不符 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节
2016年02月24日 17:16来源于: 鲁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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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量本来是180ml的奶瓶,可是,由于经营者粗心大意,竟混装成了容量是200ml刻度的奶瓶对外销售,而消费者找到理论,而商家却以种种理由搪塞。

近日,惠民的魏女士在一家孕婴店购物时,选中了一款容量为200ml的奶瓶。她拿起包装盒仔细看了看,向导购员咨询能否再给些优惠,“这个奶瓶的标价是75元,该店销售的物品都是经理事先定好的价格,我们这里不讲价。”导购员答复道。随后,魏女士在收银台缴款并领取了发票,不过,当时她并没有拆开包装仔细观察里面的奶瓶。

回到家后,魏女士将奶瓶的外包装拆下,准备清洗奶瓶给孩子使用,她不经意间看了看奶瓶的刻度,发现了问题:包装盒上标注的奶瓶容量是200ml,里面的奶瓶怎么容量是180ml呢?她又拿起包装盒仔细看了看,的确是200ml。很明显,外包装标示的刻度与内包装奶瓶的容量刻度不一致。

魏女士马上返回该商店,要求给予合理的解释并予以退货。没想到,该店的导购员声称确实是由于工作疏忽装错了奶瓶,但退货绝对不行,因为店内销售出去的商品从来都是只能换货不能退货。协商无果的魏女士无奈投诉到消协。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向该店经理咨询,并查看了销售台账,发现该店的确有容量为180ml刻度奶瓶和200ml刻度奶瓶的进货记录。工作人员查看当天的监控录像,发现消费者挑选完商品后放在了柜台上,新来的导购员由于粗心大意给弄混了。

消协指出,过错出在商家,商家应该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发票价格一次性为其退清货款,并承担运输和往返的合理费用。虽然导购员因工作流程不熟悉而导致事情发生,但这确实属于商家的过失,商家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最后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货并免费赠送了魏女士两包尿不湿表示歉意。

 鲁北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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