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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5年09月11日 15:29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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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雨是北京市的一位“80后”全职妈妈,照顾孩子衣食住行的同时爱上了烘焙。平时,她在朋友圈里晒自己手工制作的蛋糕甜点,得到了很多朋友点赞。最近,她琢磨着将这些加工食品通过微商的途径售卖出去。

网售食品早已不是新鲜事物。不管出于分享或盈利的目的,人们发现微商“私房美食”越来越多,和几大电商平台上琳琅满目的食品相映成趣。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对网络食品经营者的义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义务、网络食品经营活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网络食品就要被管起来了。“吴雨们”的网络食品交易还能顺利进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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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食品’这一新型生活形态正在改变民众的消费方式,便利、实惠、多样、分享是网络食品有别传统实体经营的特色所在。”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食药监局局长廖海金表示。

意见稿中对网络食品经营的界定是,通过互联网销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的经营活动。吴雨售卖自制的烘焙产品正符合这一界定。而网络自制食品往往打出“天然、秘制、纯手工、无添加”的宣传标签,吸引了不少消费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今年8月初,某社会调查中心对2004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70.2%的受访者在朋友圈购买过自制食品,类别包含蛋糕甜点(44.7%)、水果生鲜(26.5%)、私房菜(22.0%)、咖啡饮料(18.8%)和其他(4.2%)等。由此可见,在朋友圈销售自制美食存在着巨大的潜在消费市场。

北京志起未来营销咨询集团董事长李志起向记者表示,“总体来说,互联网已经成了食品包括农产品在内的一个很大的销售平台。从目前淘宝平台的销售数据来看,食品消费一直位居前三位。”

然而,网络食品也有不太美好的一面。“其一,网络食品生产经营门槛低,没规定网店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绝大多数网店经营食品的资质、能力和责任心无法确保。”廖海金说。

他补充道,“其二,监管力度弱,立法空白、食品标准落后、网络经营主体不规范等,而且由于网络食品经营涉及食药监、工商、电信、商务等多个职能部门,监管主体不明确成为困扰网络食品经营的顽疾。其三,消费维权难,出现质量问题很难查证追责。”

“在虚拟市场当中,形成了网络食品交易监管的真空。过去无论是B2B还是B2C,网络食品质量安全很少进入监管者的视线内,由于交易离散化、监管执行难度等原因,其尚游离在监管之外。”李志起表示。

“网售食品是特色鲜明的新生事物,与传统食品生产、经营、销售模式‘和而不同’,这一特点要求监管思路也要与时俱进,不能用传统管理思维的尺子去量新业态。”廖海金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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