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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将立法禁止未满6周岁儿童独处 你支持吗
2015年08月02日 10:01来源于:新浪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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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极端案例不断敲响未成年人保护的警钟,各方人士呼吁尽快为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前日在其官网公布了《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向社会公众征集立法意见。草案中包括禁止6周岁内儿童独处,禁止长期使用显著伤害未成年人自尊心的侮辱性语言等条款,你支持吗?

草案:通过禁止性条款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草案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以暴力侵害方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未成年人身体伤害;或者长期以饥饿等方式惩罚未成年人,使其生长发育受到不利影响。

该草案明确列出了监护人的禁止性条款包括:让未满6周岁或者基于生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独处;或将未满6周岁或者基于生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患有法定报告传染病的人员代为照顾;长期使用显著伤害未成年人自尊心的侮辱性语言等等。

《草案》也对留守未成年保护进行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未满16周岁的留守未成年人单独居住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或者综合服务平台。

而公安机关接报核实后,应当立即联系留守未成年人的父母,责令其回家或者委托监护人。对于无符合条件的受托监护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该留守未成年人送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临时寄养家庭进行安置。单独居住的未满十六周岁留守未成年人的父母拒绝履行监护义务六个月以上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学校等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学校保护:拟禁止公布学生在校分数排名

草案罗列了学校禁止的七项行为,其中一条颇引人关注,即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在校分数排名。据悉,这也是南京首次拟立法禁止公布学生排名。

“每次我就怕收到老师短信,”市民王女士说,儿子才上小学一年级,学校经常发短信告知儿子的学习成绩和排名,以及班级最高分、最低分、平均分,虽说这是让家长监督孩子学习,但另一方面也给孩子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此外,草案要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利用寒暑假期、法定节假日集体补课,或者组织、动员未成年学生参加校内、校外课业补习班。高中学校学生上学期间每日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学校不得以晚自习名义组织文化补习或者考试;不得组织非住校学生上晚自习,住校学生每日晚自习时间不得超过两课时。

如果学校或者教师违反上述规定,将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学校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社会保护:有条件的商场超市应设置走失儿童安全警报系统

对于未成年人,需要社会多方面的保护。其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报纸、电视、网络或者即时通讯工具上公布受害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家庭住址、就读学校等能够识别受害未成年人身份的信息。

对于公共场所,草案规定,有条件的大型商场、超市等经营者应当设置搜寻走失儿童的安全警报系统。警报系统报警后应当立即进行搜寻,搜寻无果的,应当立即报警。

《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在南京政府法制网立法征集意见栏目全文刊登。公众即日起至8月5日前可通过南京政府法制网在线提交意见和建议,或邮寄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网友热议:出发点是好的,实施恐有难度

【赞同派】

@中思的世界_5cv:应该谢谢南京市在立法上开了这样一个好头,各地应该纷纷效仿,然后是国家尽快就这一问题立法,此项立法不能再拖了。此法首先应该对于让未满六周岁儿童独处且尚未对儿童造成伤害的家长及亲属进行法律意义上的惩罚。因为这尚不涉及情感问题,法律比较容易实施,且教育意义大而广泛。所以,我们的社会应该抓住机会实践这一法律,越早越好,越快越好。

@SQX111:早就该立法啦。只是6岁还是年龄太小。

@铁板桥777:十岁怕也不保险。

【存疑派】

@霍斯兔:政府不要把责任总是推给社会和个人,发个红头文件容易,行动落实才是真正有用。不让孩子独处,首先要完善社会社区的托幼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组织。

@行者郑进:是不是对于原本有工作,因为需要照顾子女而主动暂时性离开工作岗位的父母,在工作上进行一定的政策保护,在生活上进心一定的物质补贴,在录取政策上进行一定的加分,在入学上进行一定的便利?

@汪心愿85718:农民工怎么办,低收入生活在底层的人怎么办,什么保险都没有,一个人上班三四千块钱不够交房租生活的。

@理贝卡:哪个领导拍脑袋出来的法规?根据现在的国情,可以引导,但不适于入罪。如果真的立法,请考虑周全,由国家出钱贴补双职工家庭,让他们有能力雇佣保姆照顾子女!

@手机用户1673249202:孩子是父母的全部,但凡条件允许的话,谁会让6岁以下的小孩独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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