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少无知,就能够随意的“践踏”?前日,广州荔湾区芳村某小区发现一名弃婴,经过检查这名弃婴并无健康问题。在弃婴身边发现了奶粉、奶瓶、尿不湿等婴儿用品。于此出现的还有字条:“我们是学生不懂事,求求好心人把他抚养成人”。
简简单单的一句话:自己年少无知,并不能够养活孩子,祈求好心人收留。假设在丢弃的这段时间出现意外情况,造成婴儿的伤亡,是否能够负起责任。既然养不起,为何要让他来到这个世界,刚出生就被你们遗弃?
小编,不禁要问:对于这种任意践踏生命的父母,是否已经构成了犯罪?
专家告诉小编说:对于这起弃婴事件,如果父母并没有成年的话,还未构成犯罪。“如果遗弃者是未满16周岁的学生,那么他(她)是没有抚养能力的。”廖律师说,要构成遗弃罪的话,首先当事人必须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其次其属于能够负担和抚养而拒绝抚养,并且需要达到一定的恶劣程度。
就算没有构成犯罪,但是父母也有抚养婴儿的义务。“父母家长以及学校都有教育失责之过,在性教育上这一块是空白,才会让他们那么无知。”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呼吁社会能够重视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避免再发生这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