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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12岁男孩性侵8岁男童未遂 家长防范未成年犯罪
2015年07月06日 10:17来源于:全球婴童网51nz.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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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婴童网导读:现在的未成年犯罪率在直线上升,且不说校园暴力,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爆炸、投毒等,都有一批“叛逆期”的未成年人背靠法律的“庇护”肆意妄行。

据英国《每日邮报》7月2日报道,近日,据英国曼彻斯特警方透露,一名年仅12岁的少年涉嫌性侵另一名8岁的小男孩未遂。消息一经曝光,立即引起一片哗然。目前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并获得保释,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6月26日下午3点30分,12岁的小男孩企图性侵另一名8岁的小男孩。当晚10点,接到报警后,警方赶赴现场调查,并于当晚将嫌疑人逮捕。由于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两男孩的姓名并没有被公开。但是由于证据不足,嫌疑人保释释放,警方与受害人谈话,尽全力调查此案件。

据警方透露,两个孩子并不是陌生人,他们相互认识了解。警部发言人卡罗尔·霍布森(Carol Hobson)说:“这次性侵案并不是熟人作案。我们正与相关机构合作,尽快侦破此案,给受害人一个公道。住在这里是安全的,家长们不要恐慌。”同时当地警方目击者和知情人提供线索,举报任何有关信息,包括是否还有其它受害人。

在我国,根据《刑法》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行为,均不负刑事责任。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爆炸、投毒等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且还需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个规定犹如给这些未成年人颁发了“免死金牌”,好多少年犯自己知道,14岁之前要大干一场,16岁之前你也可以干,但是到16岁之后就要收敛点。知法而犯法,更加可怕。

家长们在孩子的成长教育上要引领孩子走上正确的道路,不要任由孩子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人们常说“子不教,父之过”,对于孩子的教育,家长是承担了大部分责任。家长即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又是孩子的指路明灯。不要让孩子失去指路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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